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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治愈?还是误诊?

“性病”引发精神损害赔偿案开庭
2000-08-2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8月22日讯(通讯员 萧萧 记者 陈君)幼儿园女职工尹某把一家妇儿医院送上了法庭,理由是尹某认为该院错误地诊断她患有性病,并因此失去了工作。8月21日上午,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被告妇儿医院针对指控作了如下答辩:今年5月17日尹来我院体检时,经反复检查,确诊她患有尖锐湿疣,要求一周后来复查,一个月后,我院把电话打到尹的幼儿园,请单位通知她来复查,但并未说要她离岗治疗的话。

当日尹未复查,称其在上次体检后曾到多家医院检查,证明自己没染性病,经查,其病确见好转。次日,尹持市性病防治中心“除外尖锐湿疣”的证明来我院,据其要求,我院开具了同样的证明并于2天后为其办理了健康证。

据此,医院认为,他们仅是依法行使职权,并未侵权,至于幼儿园不让她上班,纯系单位内部管理问题,与他们无关。

尹女士在庭上始终泪流满面,她说:“一、医院从未让其复查,二、她也从未用过任何药物,三、离岗复查是医院建议的。因此事直到今天她都没能上班。

幼儿园对此事的解释是:6月13日,我院接到妇儿医院的电话,称尹患性病需要离岗治疗,为了园内200多孩子和30多名教师的健康,我院安排了尹离岗。至于尹能否返回岗位,幼儿园表示:“现在还不好说”,还要与上级部门协商。对于妇儿医院在体检一个月后方通知她们尹患病一事,幼儿园明显表示不满,认为这会给其他人带来传染的可能,医院对此的解释是:此病只是性接触性疾病,一般接触不会传染。

鉴于双方争议较大,法官宣布休庭,择日宣判。对此,我们将继续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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